最高法再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案例:对“和稀泥”说不******
中新社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张素)民法典实施以来,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不断加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发布案例旨在更好指引人民法院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始终强调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对“和稀泥”的做法坚决说不。
继去年2月发布第一批13件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后,最高法此次再发布16件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孙某燕与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等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案情显示,孙某燕使用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提供的移动通信号码,并支付费用。但在孙某燕多次明确表示不接受电话推销业务后,该公司仍继续向其进行电话推销。
法院认为,民法典在总则编和人格权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专门规定,特别是对民众反映强烈的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故判决被告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未经原告孙某燕的同意不得向其移动通信号码拨打营销电话,并赔偿原告交通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统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物权纠纷案件65万件、合同纠纷案件2027万件、人格权纠纷案件33万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92万件、环境资源类案件31万件。
此外,基于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汇聚的全国案件文书数据进行检索,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适用民法典英烈保护条款的一审裁判文书数量达679件,居住权为772件。
“通过相关案件的办理,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护、产权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当日新闻发布会上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颁布后,最高法先后制定了民法典时间效力解释、担保制度解释、总则编解释、人脸识别解释、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解释等共计19件司法解释,在统一裁判尺度、厘清法律适用争议问题等方面发挥作用。(完)
中国国家邮政局:督促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对医疗物资邮件快件进行优先投递******
中新社北京1月11日电 (马帅莎)近期,药品等医疗物资的寄递需求非常迫切。对此,中国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边作栋11日在北京表示,国家邮政局督促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对医疗物资邮件快件进行特殊标记、重点保障以及优先投递,尽快将民众急需的医疗物资送到手中。
1月11日,中国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边作栋在北京表示,国家邮政局督促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对医疗物资邮件快件进行特殊标记、重点保障以及优先投递,尽快将民众急需的医疗物资送到手中。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当日,中国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重点机构和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边作栋在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
边作栋指出,从近期调度情况看,各地各企业每日寄递医疗物资邮件快件数量很大。为此,国家邮政局第一时间会同商务部召集快递企业和电商企业进行集中调研会议,在摸清问题基础上,与商务部联合印发通知,对于持续加强医疗物资动态监测、采取多种手段保证医疗物资、邮件快件的优先处理,以及制定有效措施做好医疗物资配送,细化了相关工作要求。
边作栋表示,国家邮政局督促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对医疗物资邮件快件进行特殊标记、重点保障以及优先投递,尽快将民众急需的医疗物资送到手中。“我们也指导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在受理用户申诉时,如遇到对医疗物资邮件快件申诉,要优先办理、快速处置。”
边作栋指出,国家邮政局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对配送医疗物资邮件快件进行动态跟踪和专门监测,企业要建立专门团队,确保医疗物资邮件快件问题能做到即查即办即送。如果遇到在传递过程中丢失、损毁的医疗物资邮件快件,也鼓励企业采取在目的地购买同类药品,以优先满足用户需要的方式来解决用户急需。(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